关于开展2024年学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07 11:17:32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2:印发稿-湘科发5号(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附件3:2024年需上交附件模板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5号)《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精神,促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周期
(一)评价考核范围。各二级单位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原值30万或者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
(三)评价考核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
单位开放共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原值和经费来源等。单位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集约化管理情况等。
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及与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对接及数据信息维护报送情况。
二、运行使用情况
纳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情况(需提供本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资产清单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含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及创新平台所属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纳入共享平台的情况。
科研设施和仪器年度有效运行使用情况,服务本单位科技创新的成效等。
三、开放共享情况
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机时和收入情况(需提供主要的服务收入凭证材料),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及典型案例等。
三、考核需提交材料
1、湖南工学院二级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自评报告并加盖公章;(拥有30万和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都需要交,需纸质稿、电子稿)
2、需提供二级单位原值5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和仪器资产清单并加盖公章;(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需交,需纸质稿、电子稿)
3、对内科研证明成果的相关材料(专利/论文/获奖证书等);(拥有30万和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都需要交,需电子稿)
4、对外服务收入清单;(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需交需电子稿)
5、对外服务合同;(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需交,需电子稿)
6、对外收费发票;(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需交,需电子稿)
7、对外服务检测报告(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需交需电子稿)
8、对外其他凭证;(拥有30万和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都需要,交需电子稿)
9、对外服务证明成果的相关材料(专利、论文,获奖证书等)。(拥有30万和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都需要交,需电子稿)
上述考核材料所需模板在附件中,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准备上述考核需提交的9件材料,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yxqhzc@hnit.edu.cn,纸质版提交科技与校企合作处818室。
其他未竟事宜,请联系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毛兰(62816)。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2: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附件3:考核材料所需模板